问:明昱法师注前五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其第五义之所谓[如根之识俱有情数之所摄]者,作何解。 答:因前五根俱是色法,色法非有情之类。今五识虽如五根而不是色法,故曰有情数之所摄也。
答:因前五根俱是色法,色法非有情之类。今五识虽如五根而不是色法,故曰有情数之所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