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 Yogācāra-bhūmi-ā stra
印度佛教论书。又称《瑜伽论》、《十七地论》。传说弥勒口述,无著记录。100卷。唐玄奘译。为印度佛教瑜伽行派及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全书作五部分。本地分(1~50卷),说十七地瑜伽禅观境界;摄决择分(51~80卷),论述十七地要义;摄释分(81~82卷),释诸经仪则;摄异门分(83~84卷),述经中诸法名义差别;摄事分(85~100卷),初明契经事,次明调伏事,后明本母事。本论以本地分为重点。全论主旨为揭示根本心识(阿赖耶识)总持眼耳等六识及所知境界的作用;禅观渐进的各种境界及修习所得果位;借分析名相 ,斥有无二见而使人悟入中道 。重要注疏有窥基《瑜伽师地论略纂》等。
《瑜伽师地论》是玄奘法师于贞观二十一年(647)至二十二年(648)间,在东都弘福寺翻译。在玄奘以前,翻译此论的共有三家:
1、北凉昙无忏,于公无414年到421年译出《菩萨地持经》十卷,《菩萨戒本》一卷。
2、刘宋求那跋摩,于公元431年,译有《菩萨善戒经》九卷。
这两种译本,都没有出乎唐译菩萨地的范围。
3、梁真谛,于公元557年至569年译有《决定藏论》三卷,是唐译五识身相应地、意地的异译。
与奘译相比,这几种译本非但内容不完整,且文字晦涩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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