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泰州市民宗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执法卷宗内容缺乏统一标准的现象,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局所享有的22项行政处罚权、5项行政许可权等37项行政执法权进行逐项研究,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材料要求以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等,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卷宗内容标准,明确卷宗对行政执法工作各个环节(如:审查立案、调查取证等)的材料要求,分发到各职能处室。规范行政执法卷宗内容标准,提高了行政执法卷宗质量,同时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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