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宗局为夯实基层机构基础,推动“宗教工作主体在县”活动深入开展。解决民宗事务部门基层力量薄弱 ,普遍存在的执法主体资格缺失、人员不齐、经费不足等问题。2007年4月,江西省民宗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提出“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规范到村、落实到点”,“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在全省县一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中全面展开。
《意见》下发后,江西各级民宗事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解决机构问题、经费问题、编制人员问题和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到目前为止,30个民宗工作重点县已全部独立为政府组成部门或工作部门,其他69个县(市、区)也有50%以上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独立执法、经费单列、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原则开展工作。
12月17日至21日,江西省民宗局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五个工作小组对全省十一个设区市的34个县(市、区)进行了“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检查验收。主要检查了各县民宗局组织领导、执法主体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