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文库 觉之路 | 藏经楼 讲经堂 | 相册 佛音 影视馆 | 站内搜索 网址 | 结缘 人才 百科 | BLOG 论坛 家园 |
综合网站 论坛社区 法师博客 莲友博客 网络道场 地方佛教 佛教经论 影视音乐 网络讲堂 主题网站
南传佛教 藏传佛教 港台佛教 海外佛教 法物流通 护生素食 慈善网址 佛教协会 宗教局 民间社团
您现在的位置: 佛教导航 >> 信息 >> 正文 信息投稿
山西省宗教局提醒大众:正确识别真假僧尼谨防上当          【字体:
山西省宗教局提醒大众:正确识别真假僧尼谨防上当
作者:李增亮    文章来源:佛教在线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31

    据山西新闻网报道:近来,山西省各地宗教部门在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活动中,依法处理了多起以“修庙”、“立塔”、“办慈善事业”的化缘“僧人”。他们常常扮作僧人模样,或挨门讨要;或设摊算命,看风水;甚至危言耸听,谎称大祸临头,要挟群众花钱消灾。他们的活动不仅给受害群众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而且还损坏了佛教的声誉。为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辨别能力,防止上假僧人的当,省宗教事务局负责人介绍了《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识别真假僧人的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显然,真正的僧人是不会这样做的,至于假僧人到社会上“化缘”都属于一种骗钱行为,是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凡正式出家的僧尼都应持有由中国佛教协会1994年统一印制、编号,省佛教协会颁发的正式戒牒;藏传佛教活佛应持有旺祖、旺袍;凡未正式履行剃度,受戒仪轨,不持有正式戒牒(旺祖、旺袍)者,可确定假冒僧尼(活佛)。

    《宗教事务条例》指出:凡遇到“化缘”的“僧人”,群众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社区治安部门举报,查明其真实身份及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如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当地佛教协会及批准开放的寺院联系,进行鉴别。对假冒僧尼所持的假证件、假戒牒、僧装等应予以没收。


(本站只为提供大众方便,未验证信息可靠性,请自行确认)

文章录入:米米    责任编辑:米米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沙洋县宗教局及公安局国保大队领导到纪
    福建省厦门市民族宗教局进一步加强信息
    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齐晓飞副局长一
    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
    济南市民族宗教局走访慰问双拥联系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民族宗教局召开座谈会庆祝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修订《省宗教事
    苏州市民族宗教局召开民族宗教界“双月
    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
    无锡市认真贯彻江苏省民族宗教局局长会
    江苏省宗教局召开苏北五市基督教场所管
    江苏省宗教局副局长沈祖荣赴苏州看望佛
    江苏省宗教局领导寄语武进佛学院毕业学
    盐城市民宗局认真整改省民委(宗教局)安
    江苏省宗教局检查组一行指导镇江市宗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报恩斋团队 | 关于佛教导航 | 管理登录 | 
    @2000- 2006 Fjdh.com 佛教导航>
    沪ICP备05002419号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