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文库 觉之路 | 藏经楼 讲经堂 | 相册 佛音 影视馆 | 站内搜索 网址 | 结缘 人才 百科 | BLOG 论坛 家园 |
综合网站 论坛社区 法师博客 莲友博客 网络道场 地方佛教 佛教经论 影视音乐 网络讲堂 主题网站
南传佛教 藏传佛教 港台佛教 海外佛教 法物流通 护生素食 慈善网址 佛教协会 宗教局 民间社团
您现在的位置: 佛教导航 >> 文库 >> 佛教相关 >> 爱心慈善 >> 正文 文库投稿
震后孤儿收养潮 收养法亟待完善           ★★★ 【字体:
震后孤儿收养潮 收养法亟待完善
作者:刘行勇    文章来源:报刊文摘 2008-5-23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南方都市报》5月20日刊登读者刘行勇的来信说,汶川大地震后,灾民流离失所,而相当数量的孤残儿童可能面临着无人养育,遂成社会问题。笔者在山东、新疆、成都等地友人来电恳切要求“找关系”收养小孩,他们都是公务员,虽然不算富裕,但均表示有能力收养一两个小孩。但是,以笔者友人的情况,他们在当地却申请不了。因为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对此,有子女的人们收养孩子,往往只能收养一个,或者只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而汶川地震带来的问题却可能是家庭破碎的未成年人、老人,这些人可能有一些血脉至亲,可是因为受灾,抚养、赡养的能力有限,生活困难。如果把这些问题拿来动员民间积极的力量出善行、作义举,恐怕解决起来容易得多。

  笔者认为,完善收养立法,应增加领养、助养、寄养等内容,使收养的“养”多元化,简便易行,有条件的人们会更加积极而不会与善行义举失之交臂。

(本站只为提供大众方便,未验证信息可靠性,请自行确认)

文章录入:澄意    责任编辑:澄意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倾其所有奉献爱心 赤子情怀可歌可泣
    接受剥削女性的捐款是一种侮辱
    盖茨退休裸捐 奉献的岂止是金钱
    领养地震孤儿,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商人拎28万现金徒步到灾区发放
    爱心好报 王老吉捐1亿销量巨增
    余秋雨就汶川赈灾捐款答记者问
    唐山孤儿捐一亿 苦难致富写传奇
    李连杰为赈灾息影1年 宁损1亿元
    赈灾义演中的“美丽”
    莫以捐款多少论英雄
    各位名记 饶了我们的幸存者吧
    净空法师为灾区捐款100万
    再穷也要献爱心 老乞丐捐105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抗震救灾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报恩斋团队 | 关于佛教导航 | 管理登录 | 
    @2000- 2006 Fjdh.com 佛教导航>
    沪ICP备05002419号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bot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