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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毒可畏 至死不悟(民国定法)         ★★★ 【字体:
贪毒可畏 至死不悟(民国定法)
作者:郭涵斋原编    文章来源:摘自《释门法戒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长沙上林寺僧定法,担任书记(文书)多年,寺里的人都叫他“胖子书记”。凡是本寺或他寺有法事经忏,写作疏表都由他一个人包干。时刻都在计算经济利益,却舍不得布施。因此积蓄比较丰富。他又兼管本寺佛经印刷流通的工作,所有出售经像法物,收支帐目,别人不能过问。他的文理较通,又熟习本寺各项事务,寺里主管人对他也无可奈何。不几年积储已达—千多元。曾经有人推荐他任其他丛林主持,也不愿去。不久患病,卧床呼叫,医治无效,经历各种苦痛而死。世寿仅四十多岁,所放出的债款,也无法收回。床枕下也藏有几百元。临死那天,双手紧抱胸部,死后也不放手。唉!贪毒已深植在八识田中了。结果一文也带不去,唯有罪业紧相随。竟至死不悟,令人悲痛!发人深省!

  (出《芬陀利室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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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法敬    责任编辑:法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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