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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僧弘法生嗔作障,下场悲惨       ★★★ 【字体:
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作障难,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作者:堪布益西彭措    文章来源:摘自《因果明镜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7

 


  《念住经》上说:“从佛法僧,虽只盗取少许也成重大罪业。如不与取佛法僧物,仍将彼等同类奉还,如盗佛与法,即可清净;如盗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净,因为福田极重的缘故。如盗食物,则会堕于有情大地狱;若非食物,则生于地狱的间隙、无间地狱、近边地狱等极黑暗之处。”《日藏经》中特别说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许,或叶、或花、或果,会生于有情大地狱,经长夜而得脱离此狱之后,还要生于旷野、尸林、无手无足的畜牲类以及没有手足的盲目饿鬼中,经历多年,恒长感受痛苦。又说已施僧众比丘之物,即使是鲜花等,也不应自己受用或转送给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该受用,否则得罪极为重大。《日藏经》中说:“宁以诸利剑,割断自肢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物。宁取食猛火,量等须弥庐,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众之中,以诸菩萨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若有人因忿恚,将十方一切有情禁闭于黑暗狱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对菩萨而住,说‘我不愿瞻视’,后者所生暴恶,较前所生之罪极无数量。又比起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如有人轻毁任何一位菩萨,也如前所说。又比起焚毁殑伽沙数的诸佛塔庙,如有人对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恶名称,也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经》上说:“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使其全部获得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又有人对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或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后者较前所生福德,(其超胜倍数)不可计量。”又经云:“如对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抟之食施与旁生之善,为作障碍,此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由此推知,菩萨所作的六度万行,如对其一制造障难,定会产生无量的罪过。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知菩萨是严厉的对境、极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们接触菩萨,应当小心谨慎善护自心,对于菩萨的一切言行,哪怕极微小的方面,都要尽力随喜,称扬赞叹,在态度上应该谦卑恭敬、欢喜柔和。而在我们身边,哪一位是圣者菩萨或已发世俗菩提心的菩萨,以凡夫肉眼无法测知,这样就应以清净心平等观一切众生都是佛菩萨,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远罪获福。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绝不能生嗔恚心作诸障难,否则以宝贵的人身造作地狱重业,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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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法敬    责任编辑:法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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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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