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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有彻始彻终之理         ★★★ 【字体:
医有彻始彻终之理
作者:清·程国彭    文章来源:《医学心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

 

 

  或问曰:医道至繁,何以得其要领,而执简以驭繁也?

 

  余曰:病不在人身之外,而在人身之中。子试静坐内观,从头面推想,自胸至足;从足跟推想,自背至头;从皮肉推想,内至筋骨脏腑,则全书之目录在其中矣。凡病之来,不过内伤、外感与不内外伤三者而已。内伤者,气病、血病、伤食,以及喜、怒、忧、思、悲、恐、惊是也;外感者,风、寒、暑、湿、燥、火是也;不内外伤者,跌打损伤、五绝[1]之类是也。病有三因,不外此矣。至于变症百端,不过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尽之,则变而不变矣。论治法,不过七方与十剂。七方者,大、小、缓、急、奇、偶、复。十剂者,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湿也。精乎此,则投治得宜矣。又外感之邪,自外而入,宜泻不宜补;内伤之邪,自内而出,宜补不宜泻。然而,泻之中有补,补之中有泻,此皆治法之权衡也。又有似症,如火似水,水似火,金似木,木似金,虚似实,实似虚,不可以不辨。明乎此,则病无遁情矣。

 

  学者读书之余,闭目凝神,时刻将此数语细加领会,自应一旦豁然,融会贯通,彻始彻终,了无疑义。以之司命奚愧焉。

 

  注释:

 [1]五绝:即五绝病,一曰自缢,元气已绝;二曰墙壁屋崩坠压死,气已绝;三曰溺水死,气已绝;四曰魇死,气已绝;五曰产乳死,气已绝。详见《万病回春·奇病篇·五绝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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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乐勤    责任编辑: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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