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文库 觉之路 | 藏经楼 讲经堂 | 相册 佛音 影视馆 | 站内搜索 网址 | 结缘 人才 百科 | BLOG 论坛 家园 |
综合网站 论坛社区 法师博客 莲友博客 网络道场 地方佛教 佛教经论 影视音乐 网络讲堂 主题网站
南传佛教 藏传佛教 港台佛教 海外佛教 法物流通 护生素食 慈善网址 佛教协会 宗教局 民间社团
您现在的位置: 佛教导航 >> 文库 >> 大德专集 >> 济群法师 >> 正文 文库投稿
如何奉持般若法门         ★★★ 【字体:
如何奉持般若法门
作者:济群法师    文章来源:摘自《<金刚经>的现代意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3

 


  对于甚深的般若法门,人们听闻受持之后,很容易产生执著,那么这种对经教的执著正确吗?

  须菩提尊者针对凡人疑虑,在经中向佛陀提出了这个问题。经曰:“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这部经,能洗破一切如金刚的戏论妄执,而使我们安住于清净所缘的实相中。然世间法有名义二者,名是能诠,义是所诠。但名能诠义,而名并不能亲证得义的自性,不过是世俗共许的符号。义是随名而转的,似乎可指可说,而义实不一定由某名诠表的。名不离义不即是义,义不离名而非即是名。有名有义的法,然法之实相,实不在名中,不在义中,不在名义之间,也不离名义。如此对于般若法门,如取相为如何如何,早就不是了。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经中又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修学般若法门,成就般若,通达实相,是不能著相的。

  如果我们取著我相,则起我执;取著法相,则起法执;取著非法相,则起空执。然而实相是离一切相,非有非空,非动非静,非生非灭,非善非恶。我们住著于奇 相,那是有相,而非实相;住著于空相,那是空相,而非实相;住于动相,那是动相,而非实相;住于静相,那是静相,而非实相。般若实相离我、我所、有无等一切戏论妄执。《大般若经》曰:“菩萨不住法,住般若波罗蜜。”又曰:“一切法不信则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则般若生。”

  经中又喻经教如筏喻者,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浅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就能由此岸渡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当然要舍去了,谁还能把它带著走呢?佛陀为济度众生,说种种法门,以法有除我执,以空相破法执,使众生得脱生死而到达无余涅槃的彼岸。当横渡生死苦海时,需要种种法门。但渡过中流,必须不执法、非法相,才能出离生死,到达彼岸。

  在这里使我想起了三论家的四重二谛:第一重,是以有为入谛,空为真谛;第二重,有空皆为俗谛,非有非空为真谛;第三重,以有空为二,非有非空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俗谛,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谛;第四重,一切语言皆为世俗谛,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为真谛。(见吉藏《大乘玄论·二谛义》卷一)这四重二谛是层层深入,第二重是在推翻第一重,第三重又为推翻第二重,第四重又在推翻第三重。作者建立四种层次的二谛,其用意何在呢?主要还是为了破执。凡人闻有执有,闻空执空,闻亦有亦空则执亦有亦空,闻非有非空则执非有非空,四重二谛层层扫荡,亦可见作者用心之良苦也。

 

(本站只为提供大众方便,未验证信息可靠性,请自行确认)

文章录入:prajna    责任编辑:prajna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般若人生
    般若净土中道实相菩提论
    般若正观略讲
    知识、智慧与般若
    将般若智慧用于日常生活的公式
    《心经》的人生智慧
    如梦如幻的烦恼
    乞食当要三轮体空 维摩大士开示
    维摩诘大士开示依空性忏悔妙法
    中观般若的特色
    自性的面目
    惭愧心
    智彗的花串——圣严法师开示
    不取于相 如如不动
    是法平等 无有高下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报恩斋团队 | 关于佛教导航 | 管理登录 | 
    @2000- 2006 Fjdh.com 佛教导航>
    沪ICP备05002419号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bottom